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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办事指南
一、财政预算编制程序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通知精神,代市政府草拟全市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
(二)按照意见精神,布置全市各镇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在做好全市预算财力测算的基础上,统一下达关于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
(四)审核汇总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建议。
(五)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和单位协商后,统一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六)审核、汇总、编制部门预算。
(七)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提交市政府、市人大审议;汇总全市政府预算,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
二、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一) 财政资金拨付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执行。
3.统筹兼顾,合理调度,确保重点支出。
4.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二)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
1.预算内资金拨付程序
(1)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社会保障费、追加本级单位专项资金、基建拨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和镇(办事处)调度资金等由主管业务股按时按进度提出拨款计划。
(2)分管业务股的局领导审核。
(3)预算股审核。
(4)由国库股提出拨款意见。
(5)分管国库股局领导审核。
(6)局长审批。
(7)国库股打印拨款单送银行拨款,根据银行回单记帐。并将拨款回单存查联交有关股存查。如属政府非税收入拨款,应由主管非税收入的业务股复印存查联交给有关股存查。
2.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
(1)主管业务股根据年度预算和单位收入上缴入户情况,按先收后支原则,编制拨款计划(填写《财政性资金拨款审核表》)。
(2)分管业务股领导审核。
(3)局长审批。
(4)主管业务股根据局长审批的《财政资金拨款审核表》填写《财政资金拨款单》,送银行拨款,并将拨款回单存查联交有关股存查。
3.资金拨付工作要求
(1)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指标的拨款。
(2)不办理无用款计划、手续不齐全的拨款。
(3)预算单位正常经费拨款计划原则上按序时进度编制,专项经费拨款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4)根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库款情况和支出进度,合理调度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5)凡是有规定用途的财政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拨付。
(6)严把审核关,并对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或其他开户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三、农业税收征收指南
1.农业税纳税人按照征收机关核实张榜公示的纳税任务,实行全年征收,纳税人凭农税所发出的纳税通知书纳税,农税所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结算价格实行征收,并开具农业税完税证。
农业税征收主体:是当地农税机关。
农业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全年纳税额一经确定,实行全年征收。
农业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优待减免,二是灾歉减免,三是社会减免。
2.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占地文件,到市农税局市级征收所缴纳税款。纳税人完税后,国土部门发出用地许可证。
3.契税纳税人根据国土、房产部门提供的纳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合同、评估报告、红线图复印件到市农税局市级征收所办理纳税,单位和个人填写申报表,农税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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