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存量建设土地出让、租赁、划拨审批程序 1、项目预审
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提供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资信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 (7)、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3、对申请材料复查
4、进行地价评估
5、(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估初审意见;(2)拟订供地方案,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3)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提供材料):A、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B、地使用权评估技术报告;C、地使用权评估报告;D、土地使用权评估初审意见;E、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F、用地平面布置图
6、是否属省政府审批
7、(1)市政府批准
(2)A、按规定程序办理 B、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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