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林业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字[1991]6号)第二条
(二)应提供的材料
1、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信证明;
4、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
5、兽医人员职称复印件;
6、动物种源证明;
7、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8、动物场总体布局示意图;
9、动物照片3张。
(三)办事程序及期限
申办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后,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到实地核查驯养场所、设施设备、资金和野生动物种类等相关情况,凡具有下列条件的,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海南省林业局审批: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不同意发给许可证的意见通知申办单位或个人。
(四)收费标准
1、驯养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或经营其产品的,必须向省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其收购价的3%收取。
2、驯养非保护野生动物或经营其产品的,必须向各市、县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其收购价的2%收取。
3、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