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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事指南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1、申请
  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4)填写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书;(5)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计生办的审核意见。

2、受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法规股负责),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经局有关领导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告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向申请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

4、下载申领表
  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

1、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30日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区、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

2、办证要求: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缴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3)交验居民身份证;(4)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

3、办证程序: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当场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管理股负责)。对手续不全的,当场建议补充;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当场口头告知,事后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4、下载申请表
  《流动人口婚证明》申请表

三、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1、申请对象
  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申请程序
  A、城镇居民书面申请,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收养证明等与其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计生办申请。
  B、镇、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市人口计生局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C、由市人口计生局列入人口计划生育并核发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3、下载申请审批表
  城镇居民二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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