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办事指南
 


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需到省科技厅领取申报、推荐书,按要求填写并交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科技管理科审核,由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及时作出推荐意见并呈报省科技厅成果处。

  2、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 1)在本市完成的科技成果(包括科研和推广应用成果),具有市级水平以上的,应在申报受理期限内(市科技进步奖每两年申报一次,期限以通知为准)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科技管理科申报。

  ( 2)向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管理科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a、科技进步奖申请报告书;

  b、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c、研究试验报告;

  d、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

  e、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用户意见书;

  f、科技成果归档证明书;

  g、其他有关材料。

  ( 3)申报汇总后按行业进行评议,专业组进行初评,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拟授奖项目登报公布,无异议再报市政府批准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