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 本市动态 外地动态 要闻速递 清风论坛

  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体制,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责。市纪委对省纪委和市委负责;市监察局对省监察厅和市政府负责。
  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政策、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调查处理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五、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诉。
  六、制定本市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定,执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的决策、决定。
  七、拟定或审核市直各部门、各镇纪委的人选。在选举或调整镇纪委、市直机关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时,会同组织部对候选人名单或拟调整的干部进行审核、考察并提出意见,以及指导其业务工作。
  八、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报告工作。
  九、行使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
Copyright(c) 2000
制作单位:文昌市信息管理中心
文昌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