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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文昌市纪律捡查委员会、文昌市监察局进行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执法监察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市政府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办公室: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文件(包括为市委、市政府代拟的有关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统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配;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负责全市纪捡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效能情况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参加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于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群众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党员党纪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严重违反党章、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协助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安排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审理本委(局)立案检查的案件、下级党组织或纪委呈报本委(局)的案件、上级党组织、政府交办的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案件;受理公安捡察院、法院移送的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受理党员和监督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审诉案件; 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捡查。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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