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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纪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保证党令畅通,维护党的权威。
  2、查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及其他重大违纪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3、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的机关、领导干部执行上级党委、纪委的指示、决定、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情况。
  4、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
  5、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
  6、指导乡镇纪委和市直纪检组织的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全市纪检工作的平衡发展。
  7、健全全市各级纪检组织网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8、结合本市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的若干决定、规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
  9、承办市委和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工作。
  10、组织或参与有关纪检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11、组织或参与有关纪检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书记:王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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