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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公安局基本职能及职责
一、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一)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待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售货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住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局 长:文海
电 话:633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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