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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审核城镇建设规划;参加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复垦;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
  2、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制定地籍管理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和城乡地籍登记发证;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管理。
  3、主管全市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出让、划拨、租赁、承包和收回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管理,建立全市地价体系,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4、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管理,主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调处勘查、采矿、纠纷、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5、主管全市环境保护;监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案件,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排污费、治理费的征收管理。主管全市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环境标志申报。
  6、管理全市土地、矿产和环境保护的统计、信息、监测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信息公告、矿产通报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土地、矿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

  副局长:郑有雷(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0898)633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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