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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文昌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1、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研究拟订城乡基层政权、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团、婚姻、殡葬、收养遣送、地名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
  3、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4、主管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指导管理优抚事业单位;
  5、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发放救灾款,主管城乡社会救济;
  7、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地名管理;
  8、负责民间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9、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管理公墓;
  1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的管理工作;
  12、指导老龄委员会,有奖募捐委员会等协会工作。

  民政局局长:周安健
  电 话:63222729(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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