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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文昌市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二)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三)依法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
  (四)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市政府部门管理和由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负责全市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开展审计科研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 长:邢诒庄

  办公室电话:63330522  传真:6333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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