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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文昌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部署,并督导贯彻落实。
  (三)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行政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不断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办理上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委书记:文海
  联系电话:6333080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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