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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文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文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文党[2001]11号),设置文昌市财政局。文昌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汇总全市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指导监督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提出文昌财政经济有关政策建议;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六、参与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各口统一报表编报工作;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计、分析国有资本金和征管国有资本金收益工作。
  七、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市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审查和担保;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职责范围内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
  十、拟定财政支农支工资金管理的规定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政支农支工资金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财政支农支工资金;组织检查财政支农支工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回收到期支农支工周转金。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和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四税政策指导,安排计划,落实任务;进行农税征管稽查。
  十五、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财政工作。

局长:陈潜 电话:633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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