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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文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近期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本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近期经济运行的调节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经济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在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五)参与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负责工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评估箸审核批准,保护环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高新技术;提出全市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企业工作,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综合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定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减轻负担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调配和选聘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单位申请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和进出口贸易项目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中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和招标工作;协调市内各单位之间、市内和市外单位之间的代理进出口业务工作,审查和报批市内企业出口退税。
  (八)组织、开展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上报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外资企业有关资料的统计和营业执照的年审。
  (九)培育和发展商品流通市场,负责全市商业经营管理,做好全市商业网点布局的全面统一规划,审批本市商业网点的设置。
  (十)负责全市酒类生产、销售和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经营许可证、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和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生猪交易、屠宰行业的管理,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生猪屠宰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审核发放《屠宰技术资格证书》。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海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
  (十三)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法规政策,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改造旅游环境和设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行业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审核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一)行政秘书投 (二)人事教育股 (三)工业发展股 (四)贸易市场股 (五)乡镇企业管理股
  六)招商合作投 (七)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投 (八)安全生产股

  局  长:何技师
  联系电话: 6333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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