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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一)文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内设机构
文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内设行政秘书股、人员调配股、工资福利股、职称技能培训股、劳动保障监督股(挂文昌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文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牌子)等5个股级职能机构和文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机构)。
(二)文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文昌市社会保障局、文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文昌市就业局、文昌市劳动监察中队。
(三)文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规定、办法;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3.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
4.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5.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配置政策规定,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力流动;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统一管理外来人员来我市就业并实行总量控制;负责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案,指导毕业生就业。
6.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海南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规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拟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负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工作;拟定劳动预备役制度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就业培训机构。
9.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
11.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拟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13.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宜。
14.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5.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长(兼编办主任):许环秋
电 话:6333075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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