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

  自从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离休制度的决定以来,我市有一些老干部陆续从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这些老干部以实际行动支持各级领导班子实现新老合作与交替,表现出一切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的坚强党性和高风亮节。这些老干部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壮心不已,在推进党建设事业中依然积极发挥作用。在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不断作出新贡献。

  多年来,我市在老干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帮助老干部解决很多实际问题,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但在新的形势下,老干部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提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也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一、老干部工作的几个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性的问题是最基础的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只有弄清基本概念性的问题才不会犯原则性的错误,才能在原来基础上不断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每一位老干部工作者都要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念性的问题。

  (一)、老干部的含义是什么?

  老干部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在目前,一般地说,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其中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7.1—1927.7.31)的老干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8.1—1937.7.6)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1937.7.7—1945.9.2)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1945.9.3—1949.9.30)的老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干部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

  (二)、什么是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检查、协调、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队伍的自身建设等。

  (三)、当前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新世纪初老干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转变作风,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是什么?

  中发[1982]13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1、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

  2、、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3)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5)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二、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除了认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外,还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老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离休干部”是中国革命的特殊产物,是新中国的奠基人,是改革开放的先驱者。这些同志离休后,怎样使他们“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党中央交给各级领导和老干部工作者的任务和职责。老干部工作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大局,但牵动大局。“两费”,是经济问题,但解决不好,就会引发政治问题。老干部队伍不稳定,全社会就不可能保持稳定。由此可见,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理解和提高认识,把老干部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安排,当作党委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老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道德性。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继续做好老干部工作,把这些“特殊群体”照顾好,正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符合“以德治国”方略思想。关心、照顾好老干部,让他们实现“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体现着党对老干部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而党的温暖和中华传统美德,是通过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做好老干部工作”来体现的。老干部工作的道德性,要求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在工作中体现好“六心”(即热心、孝心、关心、诚心、耐心、细心)。

  (三)、老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离休干部已进入了高龄、高发病、高死亡的“三高”时期。在我市离休干部正以每年5%的速度递减,而且他们平均年龄已达75岁。什么事可以慢,但老干部的事不能慢。慢了,老干部就没有时间享受。“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是刻不容缓的。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于每一项工作都要抓紧落实。要坚持与时俱进,树立精品意识,事事高标准,处处严要求,把老干部的每一件事情办好办实。

  对老干部工作的“三性”认识到位,就会加深对老干部的爱戴之情,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就会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为老干部提供服务。

  三、增强“四个意识”,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

  当前我们老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①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②抓好“两费”问题,确保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③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的作用;④进一步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要做好这四项工作,我们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老干部工作作为局部工作,必须为中心服务、为大局服务,这是对老干部工作的定位。从而,谋划老干部工作,必须以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为根本依据,推进老干部工作。我们老干部工作者要学会和提高把老干部工作与全局工作相结合的艺术,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点就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等。切入点就是把老干部工作放到全局中来考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开展。只有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老干部工作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中才有位置,才会引起重视,才能产生良好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抓好老干部工作,杜绝出现“就老干部工作抓老干部工作,陷入老干部工作部门‘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要从大局来考虑我们的工作,做到“两注意”:一是注意发动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就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社会的保障资源,形成老干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注意做好宣传工作,让各级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把老干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且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老干部工作,关键在领导,领导在认识,认识在感情,感情在党性,对老干部的认识和感情,是对党的历史事业的认识和感情问题。这样各级领导对老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都会亲自出面帮助解决,协调有关部门对老干部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

  第二、增强政策意识,认真抓好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工作。

  老干部工作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一项从制定政策到落实政策的工作。为老同志办理离休手续,落实政治、生活待遇等,都是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可以说政策是老干部工作中自始至终的行为准则,只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才能真正使老干部实现“六个老有”,让他们安度晚年。中央及省已出台了600多篇的文件为我们开展老干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开展老干部工作中,我们既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对老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更要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办事。对老干部提出的合理意见的要求,要虚心听取,设法解决,让老同志满意。对于那些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要敢于坚持原则。当然,做好老干部工作要讲究方法、方式,对不符合的政策要求,要尽量做好教育说服工作,耐心向他们解释清楚,以求得老同志的理解,使老同志心服口服。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要随着这些政策意识的增强,认真抓好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工作。

  (一)、认真抓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抓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工作。从政治上关心爱护老干部,就是要按规定组织他们看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重大活动,要及时向老干部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重要情况。要坚持走访慰问老干部,把走访慰问与解决老干部的思想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各党委、市直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就地就近参观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等各项新成就,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

  2、认真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要抓好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几点意见》的贯彻落实,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本地区的党建规划,抓好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根据组通字[1997]10号、琼组通[1999]121号文件精神:凡是有三人以上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单位,应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各级党委要重视选配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要推选身体健康,有政治工作经验,并热心党支部工作的老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党支部的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老干部党支部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根据老干部党员人数,拨付一定数量资金作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正常活动经费。对党员离退休干部中的先进事迹,要给予宣传,表彰。

  3、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抓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在广大离退休干部中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是新时期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学习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各镇及其办事处的电教室等场所,组织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对老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现出的高尚品格和崇高精神,要依托报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多角度多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弘扬,促进组织学习活动深入开展。要引导广大老同志联系过去为党作贡献的实际,联系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同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结合起来,使广大老同志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进而从整体上正确把握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系统的科学理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三个文明建设的热情。此外,要坚持对老干部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他们相信科学,遵纪守法,保持晚节,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二)、全力抓好“两费”问题,确保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

  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是离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要求。生活待遇不落实,不仅影响老干部安度晚年,更严重的是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大局的稳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两费”的落实,于2000年12月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其主要精神是:建立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按照文件精神,现阶段各级领导要全力抓好“两费”的落实问题,对凡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明文规定应给予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要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对一部分亏损、停产企业的老干部要千方百计落实其待遇,本单位实在解决不了的。参照由2003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规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与此同时,各级领导一定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做到主要领导要把落实放在心上,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把落实抓在手里,亲自研究解决,保证广大离休干部能安度晚年。

  我市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老干部工作,为了落实好离休老干部的“两费”,1997年就下发《关于解决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发放问题的批复》(文府[1997]64号),文件精神指出我市非财政拨款企事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有明文规定的各类补贴从1997年5月起由市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同时,由市财政每月拨给市社会保障局4.5万元作为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差额补贴(一定三年不变,三年后重新核定补贴全额)。为了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我市于2000年4月13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对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统筹医疗金和包干使用医疗费的办法,并以文昌市人民政府下文《关于解决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的批复》文府函[2000]82号,即医疗费包干标准为年每人4500元;医疗费统筹办法为市财政负担年每人250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逐月拨给市公医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担年每人2000元,由市老干部负责催促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交,每年分2次缴交,即1月和7月将款缴入市公医会;医疗费包干原则为结余留用,一定三年;医疗费管理使用办法为市公医会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责任单位以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和市公医会为直接单位,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为监督单位;执行时间为2000年7月1日等进行了批复。为此明确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

  三年来,我市严格执行(文府函[2000]82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我市绝大部分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能实报实销,老干部医疗待遇得到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市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参照《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参考各市县的做法,经过周密的酝酿,制定了《文昌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草案以“坚持单位足额缴纳和财政支持相结合,便于就诊和利于监管相结合,保障医疗待遇和防止资金浪费相结合”为原则,对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及管理和财政支持机制都做出相应仔细的实行管理方法。在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时,对一些企业存在无力上交统筹费的问题,我们就在《暂行办法》上对非财政拨款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缴费能力,即“应缴、缓缴、免缴”上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机制。(《草案》已送市政府等待审批通过)

  与此同时,为了有一个符合上级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我市以中共文昌市委发文《关于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与财政支持机制的意见》文党字[2003]105号,对我市“三个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我市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内容,即:

  Ⅰ、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

  ①、凡属我市管理范围内的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全国统一标准工资加浮动70%,由市财政和镇财政负担。市和镇两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并通过银行发放。②凡属我市管理范围内的非财政拨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离休费,按全国统一标准工资加浮动70%。由市社会保障局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并实行银行发放。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基金困难等原因拒发、缓发或减发离休费。 ③凡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如护理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全部纳入财政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Ⅱ、建立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

   凡属我市管理范围内的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①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由市公医会按规定实报实销。市财政每月拨出十万元给市公医会作为享受公费医疗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的专项资金。②企事业单位未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实行单独统筹,即按文府函[2000]82号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的批复》执行。③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出现缺口时,由市财政及时注入资金,给予支持。

  Ⅲ、建立财政支持机制

  为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疗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市财政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所需的各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当“两费”的资金出现缺口时,给予支持。市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医会必须积极协调财政局,保证资金按时到位,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疗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

  市老干部局贯彻执行好《关于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与财政支持机制的意见》(文党[2003]105号)文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2003年,解决了拖欠老干部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的15个月增资欠款19万元。同时,跑了十多个乡镇,与乡镇领导积极协商,帮助解决了乡镇离休干部拖欠工资3.5万元和帮助5位离休干部落实工资政策,从办事员工资调为科员工资。同时还认真抓好企业离休干部的“两费”的落实工作。特别是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费问题。全市缴交统筹医疗费的单位41个,共71人,对没有支付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的亏损企业,积极到公医会协调,帮助没有参加医疗统筹的23名离休干部解决医疗费2.4万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贯彻执行好文件精神,才能做到对离休干部实行全员覆盖,杜绝出现对“两费”的新拖欠。

  解决离休干部“两费”问题,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实行离休干部“两费”工作责任制。根据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财政部门要保证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及时到位;经贸委系统要协助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第三、增强创新意识,探索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发挥好老干部的作用。

  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微型机的源泉,也是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不能停滞不前。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我们提倡的工作创新,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相对而言的观点。创新可以是想别人所未想、为别人所未为;也可以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改进、有所提高、有所突破。如:我市目前创办的家长学校,就是由我市关工委和教育关工委在教育局的支持下创办起来的。家长学校是一个新生产物,它教育的对象是家长。一个孩子的成才是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有力结合教育形成的。而学校教育的成败,中心在教育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关键在校长和教师。家庭教育的好坏,关键在家长和长辈。所以说为了帮助家长提高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学习上级有关家庭教育的指示,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加强学校和家庭的联系和配合,共同教好学生,关工委的老同志创办了家长学校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这就是在老干部发挥作用上的创新,老干部阅历深、见识广,经验丰富,又都是家长,由他们对他们子孙辈的父母们进行教育,这样既能发挥他们的余热,又能成就一件有利千代的事情。为此,我们时刻需要以思想观念的更新推动工作的创新。只要我们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情绪,树立开拓创新的时代意识,选准工作的突破口,大胆进行实践,就会推动老干部工作不断创新,就会把老干部工作做得更活、更实、更好。 第四、增强服务意识。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老干部工作从总体上讲是一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老干部工作效果如何,关键看我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怎么样。服务贯穿于老干部工作的始终,涉及老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是老干部工作永恒的主题。老干部工作者说到底,是老干部的管理员、服务员。当好老干部的服务员,就要对老干部有感情、有热情、有真情,努力成为老干部的贴心人、知心人。所以说我们要学习实践“三个代表”,联系老干部工作,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把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好,把老干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真正使老干部工作部门成为“老干部之家”。老干部工作者心里要装着老干部,把老干部的冷暖寒热挂在心上,想老干部之所想,急老干部之所急,真心诚意为老干部排忧解难,把党的温暖和领导的关心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 在实践工作中,每一名老干部工作者都要做到“一帮、二及时、三必访”:一帮即在老干部患病或有困难时要帮助办理有关事情;二及时即及时掌握信息,及时了解问题;三必访即患病必访,有困难必访,逢年过节必访。而且,要把“必访”引申成为进行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离休干部活动(即月走访、周走访)。将每月(周)深入了解到老干部的生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录入老干部个人档案;并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查找有关政策性文件,询问相关部门,使老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并形成制度化。这样,才能适应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需要。同时每一位老干部工作者都要力争当学习型的工作者,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好理论、学好业务;都要以“八要”为准则。即要坚定信念、要勇于创新、要尊老敬老、要优质服务、要照章办事、要廉洁自律、要诚信待人、要乐于奉献。从而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起老干部工作者新形象,做到权为老干部所用、情为老干部所系、利为老干部所谋。

  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工作部工作者,要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必须要对汲取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更为重视,更有信心,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进一步刻苦钻研老干部工作业务,为推进老干部工作创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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